鸿博体育公益广告通常被界定为是不付费的非营利性广告,这个定义看似清晰,但实践中却容易与某些商业广告混淆。在新媒体时代,广告的定义发生了诸多变化,公益广告的定义由此也变得更加模糊,亟需重新讨论鸿博体育。在公益广告日趋重要的当下,借用符号学的方法,从文本角度重新讨论公益广告的外延,对公益广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都具有积极意义。
新媒介的迅速发展,使公益广告显得愈发重要。2013年1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活动,并成立了公益广告制作中心,制作公益广告,无偿供媒体选用。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公益广告的基础研究却较为薄弱,甚至在公益广告的定义方面都存在着争议。
广告界一般都把广告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两大类,两者理应界限明晰,但事实上,广义广告的公益性(公)和商业性(私)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极大争议。2016年,《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这主要是从传播意图的角度来界定公益广告,明确了公益广告的非营利性。
但有论者认为,“公益广告都不必然排斥商业主体的参与”[1],因为商业活动主体的参与可以减轻社会负担并促进公益公告传播,“中国需要另一种形式的公益广告——商业性公益广告”[2]。邬盛根和姚曦总结出了两种现实的公益广告运行行为和方式,即纯粹的公益广告行为和商业化的公益广告行为。两位学者认为“公益广告商业化愈演愈烈,公益广告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威胁”。“公益广告文本的纯粹性,是指公益广告文本从创意、制作到媒体刊播、受众观看,整个传播过程都是纯粹公益的,不含有任何私利信息。据此定义,目前公益广告中出现的‘企业公益广告’‘冠名公益广告’‘含有隐性商业信息的公益广告’和意见广告,都不是文本纯粹的公益广告。”[3]
由此看来,在国家大力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公益广告越来越重要的当下,有必要重新应对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之间的争论,为公益广告的运行提供更好的条件。
目前,学界区分公益广告和非公益广告的标准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从广告的传播功能来区分,公益广告是为了宣扬社会正面文化,商业广告则着重于宣传企业自身的商品、服务或者企业形象。第二个标准认为,公益广告是不付费的,商业广告是需要付费的。第三个标准和第一个标准类似,认为公益广告的本质是非营利性的。有的学者认为,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为是公益广告;有的学者则认为公益广告必须全部符合上面的三个标准。本文将从文本形式的角度出发分析上述三个标准,进而重新讨论公益广告的定义。
公益广告的目标和功能与商业广告有较大的区别。公益广告是“面向社会广大公众,针对现实时弊和不良风尚,通过短小轻便的广告形式及其特殊的表现手法,激起公众的欣赏兴趣,进行善意的规劝和引导,匡正过失,树立新风,影响舆论,疏导社会心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以维护社会道德和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和谐、有序运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为目的的广告宣传”[4]4,6。这个定义强调广告“发挥着文化整合与审美教育的双重功能,在文化整合上,它可重塑国民文化性格,疏导大众社会心理,营造时代文化氛围,参与社会文化建设。”[4]
实际上,从传播功能角度无法区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虽然有一些商业广告违背社会道德,有伤风化,但大多数商业广告具有“疏导大众社会心理,营造文化氛围”的功能。企业固然可以“疏导大众社会心理,营造文化氛围”,但很有可能这种“社会问题”的阐明本身只是一种创意手法,是为了更好地宣传企业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这种广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益广告。
比如,有广告表现了不同场地跳舞的画面,传达“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的理念鸿博体育。这则广告可以解读成鼓励大家积极向上,具有强调社会正向价值的意图,因此被认为是公益广告的典型。本文后面将会指出,广告的定调媒介是商品,接收者会围绕着商品来解读整个广告。因此,这个广告也可以理解为,电视台要告诉潜在的广告主,选择该台作为广告媒介,是实现你心中愿望的大舞台。若按后一种解读,这个广告就不再是公益广告,而是典型的商业广告。
学界区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另外一个标准是看是否付费。多数人认为公益广告是不需要付费的。阿伦斯就指出:“如美国红十字协会(AmericanRed Cross)、联合道路(The Unite Way)、美国癌症协会(American Cancer Society)等很多全国性组织,它们的公益讯息是免费发布的,因为它们是非营利的。同样,张贴在学校布告栏上的舞会公告也无须付费,但这也是一种广告,是一种有组织、非人员的劝服传播过程。”[5]但有的学者认为,公益广告不是不付费,而是不由广告主直接支付。“广告是需要付费的,不用付费的传播手段,如新闻稿,不是广告。公益广告是特例,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媒体传播行为也是广告,公益广告同样要发生费用,但媒体会对慈善机构进行赞助,不予收费,公益广告是传媒回馈社会的行为。”[6]如果学界把广告界定为是付费活动的话,那公益广告作为广告的形式之一,也是必须要付费的。这又和当前阿伦斯等人的观点不一致。之所以有上述的混淆,最主要的原因是付费本就不是广告的根本特征[7]155-159。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付费以一定代价的方式出现[8],有关广义广告是否需要付费的分歧,一方面表明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并不能从付费与否的角度来判别,另一方面也再次说明了付费确实不是广告的本质。
另外,不少学者强调公益广告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广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广告,具有社会的效益性、主题的现实性和表现的号召性三大特点”[9]11-12。这个标准看似毋庸置疑,但若要追问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没有以营利为目标,却未见清晰界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应当说体现了发送者的意图,但在符号表意过程中,发送者并不在场,接收者只有从文本角度来判断发送者的意图,判断发送者是否有“营利”的目的。
这样的案例不少。比如2013年春节前,某公司推出了一则“把爱带回家”的微电影。该微电影由众多代言该公司产品的明星演出,讲述一位父亲等待孩子回家过年的故事。这位父亲有三个孩子,儿子是歌星(罗志祥扮演),准备参加机会难得的新年演出,因此选择不回家;一个是当总编的女儿(周迅扮演),为了出版杂志而无法回家;另一个是当摄影师的女儿(张韶涵扮演),想出去旅游也打算过年不回家,父亲虽然答应了孩子们的请求,但内心却非常期待和孩子们团圆。后来,这三个儿女因为想起小时候和父亲一起吃橙子、喝可乐的情景,都放弃了原有的安排,赶回家和父亲一起过年。广告一方面表达了该公司提倡的“把乐带回来”主题,同时也强化了中国春节团圆的文化传统。这个十分钟的微电影被剪辑成不同短版本的广告,在电视台投播,但都带上了“把乐带回家”的主题和该公司的标识。应该说,该微电影极大地抹去了“营利性”特征,因此也被不少人认为是公益广告。其实,这则微电影及基于这则微电影剪辑出来的广告的营利性很明确,就是希望大家在新年团圆,享受欢乐同时,消费该公司更多的产品。
实际上,有的广告的营利性并不容易判断。有则提倡垃圾分类的广告,被不少人认为是经典的公益广告鸿博体育。广告开头,女主角(周迅扮演)正要扔垃圾,男主角(陈坤扮演)“友情”提醒“垃圾要分类处理”。女主角其实已经进行了分类,她把黑色垃圾袋丢进“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同时把手里拿着的一个牛奶盒子放到另一个垃圾桶上,并告知男主角“可回收的放这边”。广告最后展示了广告主题“垃圾早分类,环境分外美”,同时也注明了广告主是三家机构: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包装物再利用联盟、利乐中国。利乐中国是一家做包装的公司,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为液态牛奶提供包装。广告最后画面左边的就是利乐包装的牛奶。(见图1)
很明显,这则广告符合了“维护社会道德和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和谐、有序运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的目标,但是不是“非营利性”就不好判断了。在这则广告中有三个组织共同作为广告主,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作为社会公共机构,本身并不营利,而“利乐中国”参与这则广告的时候,主观上是否有通过宣传自己包装可回收来促进液化奶销售的意图,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广告本身的“意动性”体裁属性角度而言,这则广告客观上起到了宣传该公司产品的目的,或多或少带有“营利性”的意味。从上面讨论看,当前区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标准并不明晰,或者说,未能将标准阐述得深入准确。
要讨论清楚公益广告的属性,需要从广告本身的体裁属性出发。邬盛根、姚曦提出要构建“文本纯粹的公益广告”[10],这很有见地,不过两位学者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纯粹性,并深入讨论了公益广告的文本形式。笔者之前讨论了广告文本的定义,即“广告是商品信息以尾题的方式呈现的文本,此文本是旨在说服受众购买商品(服务)或者接受某种观点的意动性文本。”[7]155-159笔者认为,这是广告体裁的基本属性,任何出现在广告内部的信息,都会聚焦到传播的商品(服务)或者观念上面,并说服接收者接受此观念和服务。公益广告一样具备这个体裁属性。因此,公益广告的确必须传播“对社会有益的社会观念而不是其他”[9]14,“不去塑造商品的形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仅要“不具备推销商品、劳务的内容”[4]1-2,而且还要求里面出现的广告主必须是“非营利性”的组织。若出现“营利性”的组织,那广告会被程式化地解读为“塑造商品或企业的形象”,最终促进销售的“营利性”目标。
有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公益广告是解决广大市民普遍关心问题的宣传材料。公益广告通常试图提高公众对此类问题的认识,以及他们可能的解决方案,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试图影响公众的信仰、态度和行为。大多数的公益广告是由非营利组织或政府组织机构提供的,并在广播及印刷媒体上得到免费的服务。”[11]
由此,公益广告是尾题中不能包含营利性组织的标识或者符号的广告,这就彻底保证了广告的纯粹性和非营利性。2001年,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个“为妈妈洗脚”的公益广告,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广告讲述了一个小男孩看见妈妈给他的奶奶洗脚后,就在妈妈下班回家的时候,吃力地端着一盆水,给“自己的妈妈洗脚”。广告最后道出了“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将爱心传递下去”的主题。该广告有两个版本,在优酷视频网站上流传的是一个45秒的版本,以“将爱心传递下去”的画面结束。从这个版本来看,因为没有尾题,无法确定广告主,因此不能算是“广告”。假如这是个广告的话,那它符合公益广告的基本特征,因为没有商品,没有营利性的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同时,广告提倡了“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的伦理,具有强烈的“公益性”。
这个视频还有一个时长为35秒的版本,其内容和前一版本近乎一致,但在最后十秒钟,出现了两个不一样的画面(图2)。这两个画面表明了这则广告是制药公司投播的。如此一来,整个广告的解读方向就改变了。提供“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的伦理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解读为是一种创意方式,是更好地吸引消费者注意,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的手段。广告很可能想要说明: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和你一起关心长辈的身体健康,为长辈提供最好的药品。
学界一般习惯于根据发送者的身份,将公益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是公共广告,多由社会公共机构发布。这些机构通过公益广告传递自己的公益主张,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分别发布过“保护文化遗产”“儿童有受教育权利”“不要歧视艾滋病人”“保护珍稀动物”等公益广告。第二类公益广告是由媒体直接制作发布的公益广告,比如上文提到的央视发布的公益广告。第三种是企业发布制作的公益广告。从上面的分析看,第二类和第三类公益广告,即由媒体组织或企业发布制作的广告,若在广告中出现了它们的标识,就是商业广告,而不是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核心是“非营利性”的。
公益广告的“公”与“私”是公益广告的根本性问题,是公益广告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基础。本文从尾题角度来界定公益广告,在限定公益广告的性质和功能鸿博体育、保证广告纯粹性的同时,为公益广告的研究提供了最基础的文本形式特征,也为公益广告创作确立了底线。因此,本研究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公益广告创作思维,让其获得更大的创意空间,最终成为有益又有趣的文化景观。
[1]胡光.新媒体环境下公益广告有效传播的法律保障———以《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J].当代传播(汉文版),2016(4):76-78.
[2]黄升民.“中国公益广告”问题之辨析[J].广告大观(综合版),2007(5):33-34.
[3]邬盛根,姚曦.我国公益广告的纯粹性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鸿博体育,2011,11(6):63-67.
[4]潘泽宏.公益广告导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1-2,4,6.
[5]威廉·阿伦斯.当代广告学[M].8版.丁俊杰,程坪,陈志娟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8.
[6]陈培爱.广告原理与方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5.
[7]饶广祥.从文本形式定义广告:广告符号学的观点[J].甘肃社会科学,2012(6):155-159.
[9]张明新.公益广告的奥秘[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11-12,14.
[10]邬盛根,姚曦.我国公益广告的纯粹性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6):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