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视讯2013年6月,一则“道歉广告”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这则广告是61岁的刘伯勤个人刊登在《炎黄春秋》上的(第83页),退休前是济南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他在自己刊登的这则广告中坦承自己当年作为的行为,并诚挚地向在“文革”中收到自己批斗、抄家和骚扰的众多师生、邻里道歉。他说,虽有“文革”大环境裹挟之困,个人作恶之责,wm视讯亦不可泯。这则道歉广告一经刊登就收到舆论的广泛赞誉和肯定。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其微博评价,“在一个没有忏悔传统的国度,该信可视为人性觉醒的稀有证据。”
文革的这则广告属于典型的个人广告,个人广告是广告类型中的一类,wm视讯它指的是“为满足个体单元的各种利益和目的,运用媒体发布的广告。如个人启事、声明、征婚、寻人、婚丧大事等广告。”随着媒体形态的多样化,个人广告意识的增强,这类广告形式必将呈现增长趋势,而且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引人瞩目。例如:2007年广州“金领女”斥五万征夫、2012年北京中关村的“没错,就是征婚”广告……刘伯勤老先生通过广告的形式反观了文革时期的特有历史,在社会上传播了一种“知耻近乎勇”的精神,传递了现代社会所缺乏的正能量。
2012年8月份,林志玲为都市丽人做的一则80秒内衣广告因为尺度过大曾遭到禁播;2013年7月20日,网络又再次传出林志玲为又一内衣品牌所拍摄的广告图片,这些广告中林志玲依然大晒,上演尺度更大的各种妩媚姿态,一经传播就引起网民热议。
内衣广告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广告类型。内衣既然是一种商品,那么它就有广告的需求,但如何在大众媒体上展示和传播却又令人困惑,特别是如此类型的广告如何面对青少年(未成年)群体受众最为受人关注。而从展示产品角度来看,林志玲内衣广告完全符合专业视角,我们不能让广告主角穿上外衣来展示内衣,显然这是不合逻辑的。面对这样的困境,社会和广告主都应该有所作为,首先,电视媒体可以专门开设女性频道或者成人频道,专门为此类产品投放广告使用;其次,广告主和广告制作机构在创作广告的时候应该针对不同的媒体采取不同广告形式、投放不同的广告内容。只有基于媒介分类、内容分类,才能真正释放广告人的创意力,满足广告主的需求度,激发受众的消费欲望。
南方都市报广州版2013年8月29日A16版刊登出整版广告,广告设计简单的就像一封信,浅色背景上写着一署名为“张太”的女子呼吁“前任张太”放手:“前任张太:你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原,天下无三!张太”。这则广告完全没有传统广告文案的格式,既没有广告标题,也没有广告附文,仅有的广告正文让受众也感觉不知所云。说它不是广告也在情理之中,但随后被证实这是某化妆品公司花费15万元做的创意广告。
如果仅从广告创意本身来说,这是一则比较成功的悬念广告,执行力也很强,影响力更是空前。据统计,广告发布的当天,百度搜索关键词“天下无三”已有249万条信息,截止12月12日,百度有关“天下无三”的相关结果已达1770万条。但这则广告的内容却由于触犯了社会道德的底线,而备受社会舆论的谴责。wm视讯广东省工商局发布消息称该广告系商业炒作,涉嫌违法,已被立案。广告创意讲求ROI原则,也即相关性、原创新、wm视讯影响力,这也是每一个广告人致力追求的广告目标,但很多伪广告人以此为托词,不惜违背社会公德、民族习俗、伦理道德,凭着个人喜好大肆进行所谓的广告创意。这是一种违背广告伦理的行径。对于真正的广告人而言,在做广告中应有的责任担当应不少于你所要传播的产品本身。这种责任也就是所谓的广告伦理、广告良心。广告人在创作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扪心自问创意的合理性、合法性。招摇的“天下无三”挑战了广告的伦理底线,也敲醒每个广告人的职业责任。
2013年5月2日,一购物网站上挂出“明星脸照片贴插座”商品,而这则商品的“代言人”正是杨幂;2013年11月7日,知名女演员海清、周韦彤等明星状告东莞某妇产医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2013年12月2日,张馨予状告“被代言”丰胸广告的河南某家整形医院……明星代言广告的效果已经得到证实,所以很多广告主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明星产生关联效应,就不惜铤而走险屡屡违反法律侵犯相关明星的肖像权。
广告传播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要追求广告传播的效果。娱乐文化明星人物往往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属于社会信息传播中的关键性群体,他们享受着各种优势资源、地位,这也是明星代言广告成风的一个最主要原因。而纵观历年来的案例,不难发现对明星肖像权侵犯的广告主大多集中在医院服务、医药、化妆等行业,这个行业在广告运作中一直处于不健全的状态,夸大、虚假、欺骗等广告问题层出不穷,刘晓庆、孙燕姿、黎姿、林丹、李毅、冯小刚等明星都受到过这样的肖像侵权。这些广告主之所以要如此做,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资金有限,明星代言费用昂贵,心存侥幸的侵犯明星肖像;其二,不惧怕明星诉诸法律手段,畸形的广告心理认为与明星打官司也是一种广告宣传。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使得明星肖像权不断受到此类广告主的侵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3年10月29日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整治电视媒体广告,这是本年度广电主管部门第二次发布治理电视广告传播的相关文件了。通知指出“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对各大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现象进行了罗列,并进一步加以规范。
电视媒体以其受众庞大、节目丰富一直以来都备受广告主的青睐,目前电视广告的投放依然占据广告市场的半壁江山,电视广告对受众的影响力是最大的,wm视讯影响范围也是最广的。多年来广电政府机构针对电视广告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但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地方卫视或电视台甚至充耳不闻,对于备受受众诟病的广告节目不但不予剔除,相反为了经济利益,不管什么广告都冠冕堂皇的登上电视。广电总局一年内再次出台政策,足见国家也十分关注电视广告的现状,并在积极的对其进行改观,以更好的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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